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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资助政策

作者:学前教育学院管理员时间:2023-06-12

1.本校在省、市发改委取得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,学费、住宿费按办学成本审核备案,学费标准以开学时公示栏数据最终确定。

2.学生教材及作业本由学生自行选购。

3.按自愿有偿原则,向学生提供经批准的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。

4.学费中不含见习费和实习费。

5.高职学生(含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后两年学生)享受的资助政策:

(1)国家奖学金8000元/年;

(2)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/年;

(3)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/年、二等助学金3300元/年、三等助学金2200元/年。

(4)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、退役士兵可申请学费减免,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/年。

(5)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最高12000元/年。

(6)西藏师范专业高职学生享受免补资金6600元/年。

(7)学校设有校内资助,含学院奖学金和临时困难救助金等,全校15%的学生可获得该资助。